【自治区党校】2024年度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09:10 | 编辑:恒全教育 | 85 次浏览
[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党校职办〔2024〕7号);来源:自治区党校;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8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党校职办〔2024〕7号

来源:自治区党校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8日


各市委党校、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党校、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党校、柳钢党委党校和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系列党校系统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6号)要求和广西党校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广西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含挂靠单位)从事教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6.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申报条件

广西教师系列党校系统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系列党校系统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6号)执行,其中: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统计截止时间到2024年8月31日。

二、申报的相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需要办理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系列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桂党校职改办〔2019〕3号 )精神,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担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含工作队长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一年以上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通过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式管理,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广西党校系统职称申报量化等硬性条件材料清单(附件2),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

(一)个人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材料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和上传申报材料。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2.参加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后,需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

3.公开发表成果要求。申报人在系统中除提交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还需提供发表论文所在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电子期刊不列入公开出版刊物)和所发表论文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任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著作出版物单位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截图等,未能提供以上两个情况截图的论文或著作,将不计入成果。本年度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4.推行代表作制度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交1篇(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或著作,作为个人科研成果代表作,其中学术论文字数要求为:申报教授、副教授的5000字以上,申报高级讲师的3000字以上。代表作由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工具为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率(即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要求不能超过20%,检测率达到要求的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鉴定通过票数达三分之二者方可报至评审会。

5.科研成果追加制度要求。申报人当年申报评审未获通过的,次年申报职称时,必须向评委会提供至少1项以上新的科研成果。

6.申报人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如实填写申报人近5年内年度考核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申报人无需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

7.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负责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二)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或直接申报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人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广西党校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充材料内容及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从严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6月25日至7月4日为各市委党校、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制定发布本市党校系统、本单位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阶段。

(二)7月5日至8月20日为个人申报、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材料、审核审议、内部公示和推荐阶段。申报系统于7月5日00时00分开放。

(三)8月21日至8月31日为各单位通过系统报送材料至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阶段,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同期报送。申报系统于8月31日23时59分关闭,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统筹安排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9月1日至10月20日为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开展申报材料审核、补充修改材料、代表作查重和鉴定、个人缴费阶段。

(五)10月21日至11月30日为评委会集中评审、抽查复核和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六)12月为评审结果报批确认及批复阶段。

六、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桂职办〔2006〕115号)的规定,申报教授职称收取评审费450元/人,申报副教授或高级讲师职称收取评审费380元/人,申报讲师职称收取评审费230元/人。请申报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进行网络缴费。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惩戒力度。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的,评审结果无效,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提交符合排名和级别要求的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对提交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虚报填高成果级别的,视情况处理,最高至取消参评资格。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通知请登录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官网—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查阅(网址:https://www.gxdx.gov.cn),职称申报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系统操作流程与方法可通过“人才办系统培训”QQ群(群号:678427926)进行在线咨询。

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附件3、4、5,代表作原件1份和PDF电子版)及时寄报送至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地址: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中共广西区委党校行政中心421-1室,联系人及电话:李敏,0771-5576328/18977173073。

附件:

附件1:广西党校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pdf

附件2:广西党校系统职称申报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pdf

附件3:广西党校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名册汇总表.pdf

附件4:广西党校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人员业绩、学术成果统计表.pdf

附件5:广西党校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人员业绩、学术成果登记表.pdf


广西党校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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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

1.2024年职称评审指导服务——广西职称评审一站式服务,专业助力圆您职称梦!打开链    

2.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材料制作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打开链接

3.数字人才权威认证  新型职称获取方式——广西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认证  打开链接

4.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公需科目)打开链接

5.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专业科目)打开链接

6.2024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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