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2023年度考试
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我单位已与考生逐一电话联系,完成面试确认工作。如有进入面试名单但未接到电话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参加面试确认书(见附件2)到zdrsjyc.gx@dcd.stats.gov.cn。
公告发布后,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23年4月1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到zdrsjyc.gx@dcd.stats.gov.cn。
考生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4月3日18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我单位(邮箱zdrsjyc.gx@dcd.stats.gov.cn)接受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准确填写政治面貌)。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记录。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可推迟至考察阶段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一)至(六)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另提交1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3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17楼会议室。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6号(广西调查总队东北门)。请考生注意当天路线引导指示牌。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
体检于2023年4月14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办公楼一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进行。
联系方式:0771-5883827、5854895。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面试名单
代码 | 进入 面试 最低 分数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 注 |
广西调查总队业务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 (400110120050) | 108.8 | 陈怩 | 135111130600423 | 4月12日 | |
张帅 | 135114270401015 | ||||
徐鹏 | 135133110100516 | ||||
刘蒂 | 135142010804815 | ||||
陈潇骥 | 135144020500309 | ||||
庞锦荣 | 135145015002025 | ||||
邓聂伟 | 135145015002305 | ||||
李娇阳 | 135145250100205 | ||||
广西调查总队业务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 (400110120051) | 108 | 沈鹏飞 | 014144012802829 | 4月12日 | 调剂 |
邓绍强 | 135136211500920 | ||||
谭凯 | 135143040600320 | ||||
梁妍 | 135145014200204 | ||||
南宁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 (400110120052) | 118.3 | 彭维 | 135242090100322 | 4月12日 | |
许晨玮 | 135245014200419 | ||||
王灿 | 135245014201603 | ||||
柳州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 (400110120053) | 124.9 | 覃海凌 | 135245020100614 | 4月12日 | |
朱春燕 | 135245050100315 | ||||
陶春凯 | 135245080100326 | ||||
桂林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 (400110120054)
| 119.7 | 于凡 | 135245030100506 | 4月12日 | |
吕琦 | 135245030100703 | ||||
罗思 | 135254220103306 | ||||
贵港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 (400110120055) | 106.7 | 刘陶君 | 135245014200411 | 4月12日 | |
王迪 | 135245014200907 | ||||
李纪童 | 135245080100329 | ||||
河池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1)(400110120056) | 104.3 | 韦林芳 | 135245020100501 | 4月12日 | |
周玉川 | 135245270100323 | ||||
王珺 | 135253011104810 | ||||
河池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2)(400110120057) | 101 | 岳浩宇 | 135245240100320 | 4月12日 | |
毛宁 | 135245270100302 | ||||
张勇 | 135245270100326 | ||||
来宾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400110120058) | 96.6 | 蔡林锋 | 135244150200419 | 4月12日 | |
莫涓 | 135245014201525 | ||||
罗盛 | 135245080100402 | ||||
罗旋 | 135245220100204 | ||||
谭朋 | 135245260100302 | ||||
魏辉龙 | 135250010900909 | ||||
马山调查队一级科员 (400110120059) | 108 | 邓向君 | 135245014200517 | 4月12日 | 调剂 |
黄立清 | 135245014201610 | ||||
周嘉厚 | 135245070100209 | ||||
上林调查队一级科员 (400110120060) | 100.2 | 刘康 | 135245014200523 | 4月12日 | |
谢紫娟 | 135245014201110 | ||||
甘璐 | 135245014201429 | ||||
横州调查队一级科员(1)(400110120061) | 104.6 | 蒙在渠 | 135245014200815 | 4月12日 | |
廖建晴 | 135245014201410 | ||||
邓丽洁 | 135245070100218 | ||||
横州调查队一级科员(2)(400110120062) | 111 | 张利贞 | 135245014200903 | 4月12日 | |
胡本涛 | 135245014201201 | ||||
邱俊文 | 135245080100401 | ||||
鹿寨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20063) | 107.7 | 兰金生 | 135245014201418 | 4月12日 | |
黎艳娟 | 135245030100519 | ||||
韦绍勋 | 135245240100307 | ||||
全州调查队一级科员 (400110120064)
| 90.5 | 刘馨 | 135245014201503 | 4月12日 | |
莫丹 | 135245030100625 | ||||
唐雨秋 | 135245030100719 | ||||
藤县调查队一级科员 (400110120065) | 102.7 | 龙永茵 | 135245030100716 | 4月12日 | |
封锦梅 | 135245070100207 | ||||
梁旭霖 | 135245080100303 | ||||
桂平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20066) | 107.2 | 韦春梅 | 135245014200619 | 4月12日 | |
余键 | 135245014201020 | ||||
罗壬君 | 135245080100315 | ||||
田阳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20067) | 104 | 陆兆杰 | 135245014200327 | 4月12日 | |
田东调查队一级科员 (400110120068) | 112.3 | 黄腾辉 | 135245080100321 | 4月12日 | |
田林调查队一级科员(2)(400110120070) | 103.6 | 黄艳燕 | 135245260100401 | 4月12日 | |
南丹调查队一级科员 (400110120072) | 94.7 | 杨真妮 | 135245020100530 | 4月12日 | 调剂 |
莫钧 | 135245040100328 | 调剂 | |||
环江调查队一级科员 (400110120073) | 92.7 | 蒙良波 | 135245014200402 | 4月12日 | |
覃淑琬 | 135245270100312 | ||||
黄凤芳 | 135245270100324 | ||||
忻城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20074) | 99.2 | 覃乙莉 | 135245020100515 | 4月12日 | 调剂 |
李昕昕 | 135245020100527 | 调剂 | |||
韦雪婷 | 135245020100615 | ||||
罗鸿媛 | 135245020100626 | 调剂 | |||
韦思怡 | 135245220100202 | ||||
周卓鹏 | 135245220100206 | ||||
梁胜 | 135245220100209 | ||||
吕辉 | 135245250100401 | ||||
大新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20075) | 95 | 叶新丰 | 135245014201129 | 4月12日 | |
施艳丽 | 135245210100211 |
附件2
XX确认参加XX(单位)XX职位面试
国家统计局XX调查总队: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我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
姓名(如果传真需手写签名):
日期:
附件3
国家统计局XX调查总队: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姓名(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2023年度考试
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我单位已与考生逐一电话联系,完成面试确认工作。如有进入面试名单但未接到电话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参加面试确认书(见附件2)到zdrsjyc.gx@dcd.stats.gov.cn。
公告发布后,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23年4月1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到zdrsjyc.gx@dcd.stats.gov.cn。
考生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4月3日18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我单位(邮箱zdrsjyc.gx@dcd.stats.gov.cn)接受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准确填写政治面貌)。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记录。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可推迟至考察阶段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一)至(六)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另提交1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3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17楼会议室。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6号(广西调查总队东北门)。请考生注意当天路线引导指示牌。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
体检于2023年4月14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办公楼一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进行。
联系方式:0771-5883827、5854895。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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