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17:29 | 编辑:恒全教育 | 401 次浏览
​桂工信职办〔2017〕58号  各市工信委,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精神,结合我区职工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

桂工信职办〔2017〕58号

  各市工信委,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精神,结合我区职工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有哪个职称评审代理机构好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符合广西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请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

  (二)凡与广西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签有聘约,并在职工教育岗位上从事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的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的,可无职称申报广西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职工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破格申报应符合职工教育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四)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 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除外)。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

  (五)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依据、申报程序、审核程序等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执行。

  (二)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7号)执行。

  (三)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自治区职称改革有关文件执行。

  (四)根据《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对申报职工教育系列中、高级职称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五)申报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7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2017年申报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均由各单位职改部门按照桂职办〔2017〕26号文件要求进行身份确定后,其申报材料及评审结果报批都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二)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职改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根据界面内容及提示自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然后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类制作电子档案:

  1.学历(学位)证书类,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等。

  2.获奖证书类,包括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年度考核情况表、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考核材料等)。

  3.论文和科研项目类,包括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为指定的论文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 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 字以内);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部门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用于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答辩、程序审核和公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然后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上报各市或有关厅局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应严格按照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审查并紧扣职教系列评审条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意见笼统模糊的,视为无效。

  (四)各市、有关厅局职改部门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用于接收下级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汇总上报自治区职工教育办公室。

  (五)申报人员及其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以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和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六)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380元/人次(不含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论文、著作鉴定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23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结清。评审费不接收现金,请直接汇款或转帐: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帐号:451060701010461000985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琅东支行(网上转帐请汇:交通银行南宁埌东支行)

  汇款或转帐时请务必注明: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职称名称评审(如:XX单位XX姓名XX职称评审费)

  五、时间安排

  2017年5月-6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2017年6月--7月为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财料阶段,自治区职工教育办公室接收送审电子材料的时间定为2017年7月31日前,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报出,一律不允许修改。

  报送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大楼510室;

  联系人:江彦鲆,联系电话:0771—8095040(含传真);

  电子邮箱:gxjwjp@163.com。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址:www.gxgxw.gov.cn。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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