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要求,结合我区民营企业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我区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不断提高职称评审科学化水平,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工程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民营企业工程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到民营企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民营企业工程和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交相关依据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审批表、单位审议推荐意见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过广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审条件
2017年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附件1、2执行。评审条件中与自治区职改办现行《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桂职办(2013)80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
四、申报途径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西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属地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或人事职改部门申报并审核后,报广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民营企业工程和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二)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人事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三)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根据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经审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出具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书可通过以下渠道开具:
1.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输入学历相关信息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
2.中专以上学历认证,到自治区教育厅下属的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教育路3号)办理,联系电话:0771-5320961;
3.技校学历认证,到广西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办理,联系电话:0771-5858788;
4.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办理,联系电话:0771-5815495。
5.外省学历的,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六)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不做硬性要求。
(七)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八)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和职称。
(九)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十)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广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同意破格申报材料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程序
1.申报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www.gxgxw.gov.cn)职称改革栏目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2017年电子档案模板。
2.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版(2017年度)软件及电子档案模版(广西民营企业系列)”。
3.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请务必选择正确的级别和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工程师,请选择“工程系列非公副高级评委会”,代码为:1812;申报高级经济师,请选择“经济系列非公副高级评委会”,代码为1204)。
4.申报专业请根据广西民营企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进行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5.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照片必须为小2寸的标准彩色近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接收。申报人员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单位版软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工作。按照申报评审程序内容及提示要求填写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5.将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单位版”生成报送单机版数据,拷贝到申报所属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或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签电子章,最后将通过审核人员数据汇总报广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5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自治区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3.各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或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二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其中原件包括: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④论文发表期刊;⑤社保缴费证明(非公单位申报人员请提供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的社保证明);⑥单位推荐评审证明;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上一年度单位考核登记表);⑧各种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扫描件原件。
七、时间安排
(一)2017年8-9月为申报人个人准备阶段和申报阶段。
(二)2017年9月15日-10月15日(工作日)为接收参评材料时间。请各有关单位把审核后的材料数据报送至广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2017年10-11月为职称材料整理、评审、二次公示、结果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www.gxgxw.gov.cn)职称改革栏目进行二次公示。
八、职称评审收费
1.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副高级(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
2.收费方式:评审费不接收现金,请直接汇款或转账。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单位简称或姓名及参评人数(如:XX单位XX姓名XX非公职称费XX人)。
交款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交款账号:451060701010461000985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琅东支行(网上转账请汇:交通银行南宁土良东支行)
九、职称材料送评要求
职称材料接收采取现场接收方式进行,未经所属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或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的不予接收;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也不予接收。提交时必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日期+参评人员单位全称+评委会名称+人数.ZCD》(如:日期+XX单位报送XX高级评委会X人.ZCD)
(二) 参评人员名册汇总表
(三) 交款凭证复印件
十、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接收材料地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3楼309房(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71-8095615,8095612,8095259
业务电子邮箱:gxmyzpb@163.com
评审系统联系电话:0771-5861520,5861920(转811)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申报2017年广西民营企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流程图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5.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6.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7.工程、经济系列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9.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相关电子档案系统模板(仅参考,请以系统生成的为准)
广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