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工作的意见》(桂职办〔2017〕50号),我会承接自治区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16〕2号)要求,我会决定对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7年度评审通过人员潘全克等268人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通讯地址:南宁市天桃路24号天桃大厦3楼306室);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高级评委会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职称评审代理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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