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07:55 | 编辑:恒全教育 | 68 次浏览
[广西社会科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源:广西社会科学院;发布时间:2024年6月28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社会科学院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8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6号)执行。评审条件可登陆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ass.gx.cn/)进行下载。

(一)申报人按本系列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原则上要求2023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

(三)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五)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首次开展评审,接收材料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规定,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表现优秀的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四)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适当放宽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六、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4年7月1日—9月30日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各单位职改办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为集中审核、补充材料及缴费阶段。此期间职称评审系统开放,10月20日后系统关闭并停止接收材料。个人申报材料截至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在获取现任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为代表作鉴定、开展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三)11月下旬至12月进行审核确认及发布取得资格文件。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时间要求统筹安排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桂职办〔2006〕115号)的规定,申报研究员职称收取评审费450元/人,申报副研究员职称收取评审费380元/人,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收取评审费230元/人,申报研究实习员职称为150元/人。在经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初审材料合格后,请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进行网络缴费。

八、申报职称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途径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使用广西人才办提供的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系统进行评审,申报个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my.gxrczc.com/Login,并根据网站提供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二)申报人员要按照电子档案模板所列出的项目,逐项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

1.申报人员电子档案中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应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由基层单位提供证明并加盖公章,无须提供个人年度考核表。

2.申报人员在系统中,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电子期刊不算是公开出版的刊物),并同时提供所发表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未能提供以上两个情况截图的论文,将不计入成果。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的,须提供所发表刊物当年在核心期刊的目录证明材料。

(三)破格申报材料

破格申报材料包括: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可在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ass.gx.cn/)进行下载。破格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无需单独进行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四)申报职称提供的补充材料

1.参评职称人员补充工作表格。申报职称人员填写《2024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硬件成果登记表》(附件2)《2024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主要业绩情况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经审核后加盖部门公章。统计表与系统填报材料一同提交,纸质版可通过交换或邮寄的方式提交,Excel表格和加盖公章PDF版材料发到指定邮箱:gxzszgbgs@163.com。

2.参评高级职称人员补充材料。一是提供1项成果作为代表作。代表作提交1份原件(封面标注代表作字样),同时提供PDF电子版材料发指定邮箱:gxzszgbgs@163.com。代表作由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统一送业内专家进行评价,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单位审核时不需要在系统中录入专家鉴定意见。二是除代表作外,还需再提供另外2项能证明本人科研水平的研究成果,仅需提供复印件(不收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九、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系列(行业)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5号512办公室,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0771-5868415。


附件:

附件1: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2:2024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硬件成果登记表.xlsx

附件3:2024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主要业绩情况表.xls

附件4:2024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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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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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4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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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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